人们常说,十月怀胎,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那韶关代孕妈妈会对韶关代孕宝宝产生感情吗? 首先我们从法律的层面来看,韶关代孕机构会出示韶关代孕合同,并且和韶关代
人们常说,十月怀胎,孩子是妈妈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那韶关代孕妈妈会对韶关代孕宝宝产生感情吗?
首先我们从法律的层面来看,韶关代孕机构会出示韶关代孕合同,并且和韶关代孕妈妈说明白。
即为韶关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韶关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韶关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既然涉及到金额,就以经济法来判定其标准,孕妈提供服务和子宫,金主提供金钱,合同当是君子协议。
从生育权和亲权的角度来看,目前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主体仅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夫妻。合法的生育应以结婚登记并办理准生证为条件。韶关代孕方将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通过韶关代孕合同转移给求孕方,违反了亲权专属于父母,不得让与、继承或抛弃的原则。从韶关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韶关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韶关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
再从现实中孕妈的生活饮食起居层面来看,国内的韶关代孕机构都是全方面托管,意思就是负责孕妈的饮食起居,后勤人员会和孕妈住在一起,而且不止是孕妈一个人在宿舍,还有其他孕妈也在,能玩手机,能看电视,能出去逛一逛,何乐而不为?试问孕妈会把肚子里的孩子当成精神寄托嘛?相信不会,在孕妈预产期,也是有后勤人员全程陪同,孕妈一旦生出孩子,那孩子将立马转院治疗,根本就不会被孕妈见到,说句实在的,孕妈也只会把自己的子宫当作商品,也清楚肚子里的小生命是客户的。
所以根本就不会有任何感情,产生感情也就只有以下情况:没有报酬,没有事先说明有偿给予该孩子的金额,只有在生了孩子之后才承诺给,这个就不是有没有感情的事情了,直接把孩子当成威胁筹码了;不知道这个孩子是试管移植过来的,孕妈会以为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