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韶关代孕,即指韶关代孕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使韶关代孕母怀胎分娩,于孩子出生时交付给委托人的行为。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具有典型的二重性。韶关代
所谓韶关代孕,即指韶关代孕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使韶关代孕母怀胎分娩,于孩子出生时交付给委托人的行为。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具有典型的二重性。韶关代孕作为第三方辅助生育的“造人技术”来说,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对现有的社会秩序、伦理观点和法律制度产生前所未有的冲击。但是,科学技术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我们对一项可以用以造福人类的技术不能采用因噎废食的态度对待,而应该正视它,最大限度的带领它“弃恶扬善”
韶关代孕有其不一样的光辉,有也可存在、发展的正当性依据,具体如下:
一、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
韶关代孕则属人工生育方式的一种,在伦理上它不涉及婚外性关系等的所谓不道德的行为,若法律没有禁止,它应视为合人类生存法度的正常行为。而伦理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自我规范,其含义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
“试管婴儿”诞生之初,不少人认为这一技术巅峰了传统的生殖概念和行为,将会引起社会秩序的重大变化,但实践证明,它可以被社会所接受并为造福人类发挥着它应有的作用。就此分析,韶关代孕是否合乎伦理道德,是由韶关代孕行为的动机来决定的。
二、从法学角度来看
美国法官哈尔维·索尔科认为:如果一个人有权以自然性交的方式生育,那么他就有权以人类辅助生殖的方式生育。如果生育权本身受到保护,那么生育的方式也应当受到保护。而美国多洲政府也用同意采用这一角度扩展到用韶关代孕的方式生育孩子。
在我国,每个人也都具有生育选择权。在当事人的自然生育能力不完备时,其享有生育方式的选择权,即选择现代医学生殖技术所能提供的生育方式的权利。泰嘉运池主任设想,在韶关代孕技术问世之初,在国家没有任何一条韶关代孕的相关法律时,从其他相关法律上分析,韶关代孕技术可以是合法的。
总而言之,对韶关代孕完全禁止或是完全放任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明智的做法应该是结合韶关代孕技术的发展程度、大众的需求程度和国情,对韶关代孕技术采取“有限许可”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