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是建立在试管婴儿技术之上,对一些各种原因不能自身孕育孩子的情况,如先天性无子宫、子宫切除、子宫畸形、子宫腔严重粘连等疾病,而不能承受怀孕的妇女,借用他人的子宫
代孕是建立在试管婴儿技术之上,对一些各种原因不能自身孕育孩子的情况,如先天性无子宫、子宫切除、子宫畸形、子宫腔严重粘连等疾病,而不能承受怀孕的妇女,借用他人的子宫,让夫妇俩的受精卵得以着床,并发育成胎儿的一种助孕技术。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谁分娩谁为母亲”是传统观念上亲子关系认定的基准。代孕的最大挑战是对这种认定标准造成的强大冲击。然而目前需要进行代孕的不育夫妇不在少数。在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少数人”的利益不能也无法被轻易忽视。
有人认为只要不孕夫妇和代孕者在有知情能力、信息提供充分的情况下都有能力决定自己的生殖行为。所谓“一个愿打(出租子宫),一个愿挨(金钱租赁)”,买卖双方并无异议,既非胁迫,也无剥削,又未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有何不可?
但更多的人对代孕可能产生的、给委托夫妻、代孕者、后代及社会可能带来的危害表示担忧:代孕 “出租”子宫,将自己的子宫物化变为制造婴儿换取金钱的机器,导致生育和婴儿商品化,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及伦理问题。
十月妊娠有着极大的不可预知性和不可控制性,因此存在着种种产生争议的隐患:如果代孕者妊娠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需要终止妊娠时如何处理?如果产下畸形儿及多胞胎时,委托夫妻会愿意认领么?如果不愿意,代孕者又拒绝抚养的话,那么这些鲜活的生命我们该将如何面对?代孕母亲在医院产下婴儿,出生证上的母亲姓名该是谁?和分娩记录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另外,代孕过程中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代孕母亲和所生婴儿的关系到底如何界定?在基因代孕的情况中,究竟谁是母亲?如果委托夫妻和代孕者存在亲属关系,那么情况将变的更加复杂。
代孕犹如一把双刃剑,它给一些不孕症家庭带来了欢乐和希望,但这一技术引发的复杂的伦理、道德、法律问题,仍需要专业人员和政策制定者进行深度研究。是不问一切的全面禁止或放开?还是合理疏通,因势利导,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合情合法的建立其正确的行为规范和实施途径?代孕的现状,有待于全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