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丽莎·斯特恩是一个平平无奇的美国人,现已年过三十,过着操心柴米油盐的平常日子。不过,她的出生曾引发过一起颇受关注的案件。梅丽莎是通过商业代孕产下的,但生下她后,代
梅丽莎·斯特恩是一个平平无奇的美国人,现已年过三十,过着操心柴米油盐的平常日子。不过,她的出生曾引发过一起颇受关注的案件。梅丽莎是通过商业代孕产下的,但生下她后,代孕母亲玛丽发现自己舍不得交出梅丽莎,由此引出了一场官司。官司打了两轮,法官们也各执一词,有诉诸契约神圣性的,也有认为代孕等于贩卖婴儿的。
代孕是指代孕母亲将他人的受精卵植入自己的子宫,替人生育,并在完成这一过程后与新生儿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行为。这一技术自出现以来就饱受争议,尤其是商业代孕,绝大多数国家都立法禁止,在美国则由各州作出具体规定。代孕面临的争议主要在伦理层面,而不在技术或法律层面。技术层面自不必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已明确了代孕的非法地位,因此无须讨论“实际法律作了何种规定”这一法条层面的问题。需要讨论的是应然法,即“未来立法应如何规制代孕现象”这一具有伦理学色彩的问题。
在具体讨论代孕的伦理困境之前,我们要先处理一种常见观点。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王一方教授清晰陈述了这一观点的基本立场:“伦理不应该成为代孕技术的负担,而应成为促进技术有序发展的工具。”这种观点相信科技进步必然是正面的、可欲的,伦理不应事先划定科技发展的界限,而应被动适应科技的发展。科技终将会把我们带往一个现有伦理观点无法理解,但又必然是更加美好的未来。
在见识了科技的巨大力量后,在伦理道德往往被认为是过时的废话或假话的时代氛围中,这种观点的支持者不在少数。不过也因此,这只是一种朴素的伦理学观点。要反驳这种观点,最好的做法不是空洞地谈论伦理与技术的关系,而是进行更为实质的伦理观念辨析,在辨析过程中展现伦理观念对我们的深刻影响。